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三十条、第五十五条、第五十六条及《yl6776永利集团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》第八条等相关规定,李某芝(学号:2117112054)、潘某翰(学号:2117115052)和张某俊(学号:2117115058)等3名同学截止至2025年10月在规定期限未进行注册且连续两周未参加教学活动,经学院研究决定,决定给予其退学处理。
现对其退学情况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7天(自10月20日至10月27日止),若对上述情况有异议,请书面或来电反映,受理单位:6776永利集团。地址:6776永利集团祖杭楼513。电话:0595-22692177。电子邮箱ftz@hqu.edu.cn。反映问题应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,实事求是,以便核实情况。
学号 | 姓名 | 生源 | 专业 |
2117112054 | 李某芝 | 中国香港 | 法学 |
2117115052 潘某翰 中国台湾 法学
2117115058 张某俊 中国香港 法学
特此公示
yl6776永利集团法学院
2025年10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