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班级:
根据《yl6776永利集团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(试行)》(华教金〔2024〕2号)以及学生处等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学院实际,现将做好2025年社会捐赠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审范围
参评对象为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学生。
二、评审项目及名额分配
本年度评审的社会捐赠奖助学金项目及名额和评审要求(附件1)开展评审工作。
三、评审条件
按照所申报奖助学金的实施办法执行(见附件2),其中绩点和综测排名以2024-2025学年成绩绩点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。
四、社会捐赠奖助学金兼得关系
1.社会捐赠奖学金和社会捐赠助学金可兼得,社会捐赠奖学金每人每年仅能获得一项,社会捐赠助学金每人每年仅能获得一项。
2.社会捐赠奖学金(不含贤銮奖学金、黄奕聪奖学金)与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。社会捐赠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、院级奖学金可兼得。
3.社会捐赠助学金与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校级奖学金、院级奖学金可兼得。
4.院级奖学金由各学院(研究院)自行规定。
五、评审流程
1.学生申请:所有社会捐赠奖助学金均通过信息门户-办事大厅-奖学金进行申请,并按照拟申报奖助学金项目要求(见附件1)提交申报材料,各项信息请务必如实准确填写。请各位同学注意兼得关系的情况于11月6日前完成系统申报并按照附件1要求把相关材料电子版报送至ftz@hqu.edu.cn,纸质版报送至洪祖杭大楼513办公室。
2.学院评审:学院(研究院)根据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审要求,进行初评。
3.评选完成后,请拟推荐人选提交1份致资助方的“个人成长报告”(见附件3),要求内容真实,感情真挚,条理清晰,着重汇报这一学年思想、学习、实践与生活等方面的成长情况,突出成绩、感想体会以及对资助方的感谢等。个人成长报告需手写,字数1000字以上,如不符合要求将取消参评资格,同时提交一张证件照、两张生活照(电子版)。上述材料于11月17日前完成提交。
附件:
1.6776永利集团社会捐赠奖助学金评审要求一览表
2.社会捐赠奖助学金实施办法
3.相关报送材料
6776永利集团永利集团办公室
2025年11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