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三十条、第五十五条、第五十六条及《yl6776永利集团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》第四十六条等相关规定,陈某宇(学号:1917112005)等1名同学截止至2025年7月在规定年限内(含休学)未完成学业,经学院研究决定,决定给予其退学处理。
现对其退学情况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7天(自9月23日至9月30日止),若对上述情况有异议,请书面或来电反映,受理单位:6776永利集团。地址:6776永利集团祖杭楼502。电话:0595-22691978。电子邮箱znn789@hqu.edu.cn。反映问题应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,实事求是,以便核实情况。
学号 | 姓名 | 生源 | 专业 |
1917112005 | 陈*宇 |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| 法学 |
特此公示
yl6776永利集团法学院
2025年9月23日